王培军丨跋苏轼《贾谊论》

王夫之



文︱王培军






王夫之《读通鉴论》卷二有一条以贾谊、陆贽与苏轼三人并论,而痛批苏轼云:


若夫轼者,恶足以颉颃二子乎!酒肉也,佚游也,情夺其性者久矣。宠禄也,祸福也,利胜其命者深矣。志役于雕虫之技,以耸天下而矜其慧。学不出于揣摩之术,以荧天下而售其能。习于其父仪、秦、鞅、斯之邪说,遂欲以揽天下而生事于平康之世。文饰以经术,而自曰吾谊矣;诡测夫利害,而自曰吾贽矣;迷失其心而听其徒之推戴,且曰吾孟子矣。俄而取道于异端,抑曰吾老聃矣,吾瞿昙矣。若此者,谊之所不屑,抑贽之所不屑也。绛、灌之非谊曰:“擅权纷乱。”于谊为诬,于轼允当之矣。藉授以幼主危邦,恶足以知其所终哉!乃欲推而上之,列于谊与贽之间,宋玉所云“相者举肥”也。(见《船山全书》第十册,100页)


在我的印象中,可能这是最有火气、也是最厉害的攻击苏轼的文字了。王夫之不愧号做“姜斋”,他的骂人的文字,可谓姜一般的辣,痛快有杀伤力,使人喜读。并且他骂的人又多,古人在他的笔下,大抵是体无完肤。苏轼之被批抹几句,不算什么。当然,苏轼议论起古人,有时也是翻弄笔墨,只图快于口,而不顾事实的,“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”,有此“语业”之报,也就怨不得人了。


王夫之说苏轼“自曰吾谊矣”,大概是真的。不过,据苏轼廿六岁作《贾谊论》,为贾谊下的考语云:“贾生志大而量小,才有馀而识不足也。”又似乎无其事。因为,一个人既自比于古人,就一定是对他所比的那个古人,有较深的感情,有很高的评价,也就必不任意轻贬,尤其不至蔑之为“量小”“识不足”,只有他所不喜、比不了的人,才可能不加护持,褒贬随心。说起来,苏轼的《贾谊论》,是一篇家弦户诵之文,历来批点家也一致推赞,但其中的错误及问题,却是无法掩盖的。或者换言之,这篇文章所说的,其实是站不住脚的。《老子》云:“善建者不拔。”东坡先生固未能也。


《贾谊论》中云:


夫绛侯亲握天子玺,而授之文帝,灌婴连兵数十万,以决刘、吕之雄雌。又皆高帝之旧将。此其君臣相得之分,岂特父子骨肉手足哉。贾生洛阳之少年,欲使其一朝之间,尽弃其旧而谋其新,亦已难矣。为贾生者,上得其君,下得其大臣,如绛、灌之属,优游浸渍而深交之,使天子不疑,大臣不忌,然后举天下而唯吾之所欲为,不过十年,可以得志。安有立谈之间,而遽为人痛哭哉?观其过湘,为赋以吊屈原,纡郁愤闷,趯然有远举之志。其后卒以自伤哭泣,至于夭绝。是亦不善处穷者也。夫谋之一不见用,安知终不复用也。不知默默以待其变,而自残至此。(中华书局本《苏轼文集》,第一册106页)


其实,这是在厚诬古人,而为编排之辞的。姑不提其他,只“安有立谈之间,而遽为人痛哭”一句,就不是事实了。按“痛哭”云云,不用说,是指《汉书·贾谊传》中所载的《陈政事疏》:“臣窃惟事势,可为痛哭者一,可为流涕者二,可为长太息者六。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,难遍以疏举。”这是西汉鸿文的最有名的发端之一,一提便知。而所谓的“立谈之间”,其语本于扬雄《解嘲》:“或七十说而不遇,或立谈间而封侯。”“立谈封侯”的事,是指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中的:“虞卿者,游说之士也。蹑蹻檐簦说赵孝成王,一见,赐黄金百镒,白璧一双;再见,为赵上卿,故号为虞卿。”这是李善注指出过的。后来的诗人,用此事的多,如王维《田园乐七首》之二:“再见封侯万户,立谈赐璧一双。”黄庭坚《次韵公择舅》:“昨梦黄粱半熟,立谈白璧一双。”都是。苏轼之用此语,是为了衬跌下句,从修辞上说,不可不谓有力。所以《古文观止》中的夹批就用浮夸的口气说:“责倒贾生,觉《治安》等篇,俱属无谓。”所谓《治安策》,是《陈政事疏》的别名。这当然是上了苏轼的当了,事实并不如此。因为贾谊“为人痛哭”、上《陈政事疏》的时间,是文帝初召他的五六年后,而他之初见文帝,则是在文帝元年(前179)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云:


文帝初立,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,故与李斯同邑,而尝学事焉,征以为廷尉。廷尉廼言谊年少,颇通诸家之书,文帝召以为博士。是时谊年二十馀,最为少。(中华书局本,第八册2221页)


这也是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中所有的。为《屈原贾生列传》所未及、《汉书》补出的,则是下面的事:


是时,匈奴彊,侵边。天下初定,制度疏阔。诸侯王僭儗,地过古制,淮南、济北王皆为逆诛。谊数上疏陈政事,多所欲匡建,其大略曰云云。

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,人有告勃谋反,逮系长安狱治,卒亡事,复爵邑,故贾谊以此讥上。上深纳其言,养臣下有节。是后大臣有罪,皆自杀,不受刑。
(第八册2230页、2260页)


“其大略曰”后,所录的便是长达五六千字、连颜师古注一起要占三十页书的《陈政事疏》了。也就是说,《陈政事疏》之奏,是淮南王、济北王反后的事,据《资治通鉴》卷十四,是文帝六年(前174),而据王益之《西汉年纪》卷七,则是文帝八年(前172)。《资治通鉴》可能更对些。淮南王刘长,是刘邦与赵姬所生、文帝的异母弟,他大概生于高帝八年(前199);济北王刘兴居,则是文帝之兄齐王刘肥的一个儿子,他在诛诸吕之时,是立了功的。刘兴居反于文帝三年(前177),八月,兵败自杀;刘长反于六年,被掳,以不食死。《陈政事疏》中谓“今或亲弟谋为东帝,亲兄之子西乡而击,今吴又见告矣”,“谋为东帝”的就是刘长,“西乡而击”的则为刘兴居,所指皆极明白;其所谓的“可为痛哭者一”,也正是缘此而发:“天下之势方病大瘇,一胫之大几如要,一指之大几如股,平居不可屈信,一二指搐,身虑亡聊。失今不治,必为锢疾,后虽有扁鹊,不能为已。”这又哪是“立谈之间”的事?苏轼熟读《汉书》,《陈政事疏》一篇,必亦闇诵如流,而作《贾谊论》之时,笔下竟如此“前言不搭后语”,可谓咄咄怪事!而《古文观止》的那个批,实在也就陋得可怜了。


不过,苏轼的这个显然的谬说,在后人也有觉察到的。方苞在《古文约选》中有一条批云:“亦自有见,但贾子陈治安之策,乃召自长沙独对宣室、傅梁王后事。子瞻乃云:‘安有立谈之间,而遽为人痛哭?’未免卤莽耳。”(据王水照编《历代文话》第四册,3985页)方苞之后,有方宗诚的《贾生论》,亦以为上疏事,“在宣室召对之后,为梁怀王太傅之时”(见《柏堂集前编》卷一)。而早于方苞、辨说得更详的,是王世贞《读书后》卷二《书贾谊传及苏轼所著论后》云:


余少读苏轼所为《贾谊论》,谓非汉文不能用贾生,乃贾生之不能用汉文尔。……吾未尝不伏苏氏论人之当,揆事之长,而叹贾生之无辞以自解。其后得班史之所著《传》而读之,然后知苏氏之工于揆事,急于持论,而不尽悉故实也。夫贾生之始建议改正朔,易服色,制官名,兴礼乐,固非绛、灌之所喜,而实亦非绛、灌所深恶也。其所深恶者,在遣功臣列侯就国而已,故假以纷更之罪而谮之帝,帝亦因其谮而姑出谊以慰安之,且欲老其材而后用之耳,非果于弃谊也。……其所上《治安策》,有可为痛哭、长太息者,盖在召对宣室与傅梁之后也,所谓立谈之间而遽为人痛哭者,岂实录哉?……史既称绛、灌之恶之,而绛侯之就国,以一言告讦而逮系,谊以待大臣之礼风之,而上遂幡然改。谊不绛侯之怨是修,而修国体,抑何厚也!刘向所以深惜之,而轼不之知也。(据《中华再造善本丛书》本)


王、方之所言,大体都是不错的。据汪中《述学》内篇三《贾谊新书序》附《年表》及王耕心《贾子次诂》附《年谱》,贾谊为梁怀王傅,也是在文帝六年,其独对宣室、文帝“不问苍生问鬼神”,也是此年的事,但可能要稍前。六年梁王入朝,十一年再入朝,所以文帝六年以后,贾谊皆在梁。贾谊之奏上《陈政事疏》,故当在六年。王、方必谓在“对宣室与傅梁之后”,却是不一定的事。要之,其非初见文帝之时,则是无可疑的。不仅于此,其实在贾谊上《陈政事疏》之前,灌婴已老死,而绛侯周勃也已退居了,并不在朝。《资治通鉴》卷十四文帝四年(前176)云:


绛侯周勃既就国,每河东守、尉行县至绛,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,廷尉逮捕勃,治之。勃恐。……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(中华书局本,第二册465-466页)


文帝四年的周勃,其自身都是难保的,就是想谗害贾谊,那也并无机会。灌婴之卒,是此年的冬十二月,也就是此年的第三个月。说明一下,汉武帝太初之前,是以每年的十月冬,为该年的岁首。这是汉承秦历之故。而文帝之以贾谊任公卿之位,为大臣所短云:“洛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事。”《通鉴》也系于四年,《西汉年纪》则系于三年。《西汉年纪》较是。无论是哪一年,都与所谓的“立谈之间”,有好几年之隔了。并且,那时周勃被逮下狱,“恐,不知置辞”,以千金贿赂了狱吏,狱吏“乃书牍背示之”,教他一个办法,“以公主为证”(勃子尚文帝女),又得薄太后之力,才逃过一劫;这就见得文帝之待大臣,并不是如苏轼所言,是什么“君臣相得之分,岂特父子骨肉手足哉”。自古权力博弈,君臣之间,哪有什么“骨肉手足”的关系?就是真的“骨肉手足”,家人父子之间,不是也屡屡杀却的吗?作《贾谊论》时的苏轼,年岁犹少,理想尚多,更事却不多,关于人世间的情伪,他体会得还很不够,而他自信为贾谊画的策——“如绛、灌之属,优游浸渍而深交之,不过十年,可以得志”——借一句东方朔的话,也真是“谈何容易”了。就以他本人后来的仕宦生涯验之,他之言之侃侃的,其实都不过是“纸上谈兵”。





这里另有一个问题,必须加以澄清。《汉书》所录的《陈政事疏》,据近人考证,认为并不是贾谊的原文,而是由班固杂取贾谊《新书》,“剪裁熔铸,煞费苦心”,为之纂为一篇的。今人有一本《贾谊集校注》,就以《汉书》所录的贾谊疏,只作附录对待,而不与《新书》及贾谊赋同编。而最通行的一种《中国文学史》,也在提及《陈政事疏》时,加一脚注说:“这是班固采摘《新书》五十八篇中‘切于世事者’拼凑而成,文字与今本《新书》前五卷若干篇章大致相同。”而不视为贾谊的作品。可见其说的影响之大。按此说其实发于宋王应麟,其《汉艺文志考证》卷五云:


今考《新书》诸篇,其末缀以痛哭者一、流涕者二、太息者四,其馀篇目或泛论事机,而不属于是三者,如《服疑》、《益壤》、《权重》诸篇是也。班固作《传》,分散其书,参差不一,总其大略,自“陛下谁惮而久不为此”已上,则取其书所谓《宗首》、《数宁》、《藩伤》、《藩彊》、《五美》、《制不定》、《亲疏危乱》,凡七篇而为之。自“天下之势方病大瘇”以下,以为痛哭之说,与其书合。至于流涕二说,其论足食劝农者,是其一也,而固载之《食货志》,不以为流涕之说也。论制匈奴,其实一事,凡有二篇,其一书以流涕,其一则否,是与前所谓足食劝农而为二也。固既去其一,则以为不足,故又分解制匈奴二篇,以为流涕之二说。庶人上僭、体貌大臣,皆其书所谓太息之说也,固从而取之,当矣。而其书又有《等齐篇》论当时名分不正,《铜布篇》论收铜铸钱,又皆其太息之说也,固乃略去《等齐》之篇不取,而以《铜布》之篇附于《食货志》。顾取《秦俗》、《经制》二篇,其书不以为太息者,则以为之。”(据《二十五史补编》本,第二册1049页)

这是余嘉锡《四库提要辨证》卷十所引的。“故又分解制匈奴二篇,以为流涕之二说”,余氏读作“故又分《解县》、《匈奴》二篇,以为流涕之二”,以“说”字属下,又以为“制”是错字,而改为“县”(..中文出版社影印现存最善之本《玉海》附《汉艺文志考证》,亦作“制”,别无异文),逗作两篇名,并误。中华书局点校本《汉艺文志考证》此节的标点,错误尤多。以《新书》之诸篇与《陈政事疏》对勘,并考其异同及《新书》中缀以痛哭、流涕、长太息的有哪几篇,则与王应麟同门而年长其十岁的黄震,在《黄氏日抄》卷五十六中已指出了,只未主张《陈政事疏》是班固取《新书》拼合而成的。《四库提要辨证》引以助其说的另一人,为以《论语骈枝》著名的刘台拱,其《汉学拾遗》云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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